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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教育局介绍

  • 作者:手中的沙
  • 发布于:2023-04-07 11:09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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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教育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省教育工作的规划、领导和管理。作为市级机构,株洲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并监督全市教育行政工作,在推进教育现代化、改革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湖南株洲市教育局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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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教育局介绍

株洲市教育局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各类建议提案、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机关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 

(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决定事项;承担全市教育信息整理和报送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宣传和教育媒体管理等工作。

(三)党建工作科。负责系统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统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相关检举、控告、申诉等事项。

(四)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规划;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工作。

(五)人事科。承担机关人员编制、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教育系统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部门年度预决算;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食堂财务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

(七)审计科。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基建投资等审计工作;承担国家免学费和资助金专账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八)基础教育科。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教材选择使用等工作;承担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管工作;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承担所属普通高中招生、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基础教育示范、特色学校的创建评估工作。

(九)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幼儿园示范创建、评估定级工作;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籍管理工作。

(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示范职业院校创建等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联系区域内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相关工作;参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训工作。

(十一)学生工作科。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德育、卫生健康、体育艺术、国防教育、文明创建、社会实践等工作;承担所属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的监管工作;承担省市级学生评优的申报、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学生的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交流活动。

(十二)安全综治科。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平安校园创建、校车安全管理、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控体系防范运行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三)民办教育科。承担市教育局行业党委的日常工作,并按党的组织隶属关系指导民办教育机构党建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民办教育机构的备案、招生广告审核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督查和考核工作。

(十四)发展建设科。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的规划布局、招生计划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和后勤管理工作;制定所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调办理为民办实事等工作。

(十五)教师工作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基础教育、中等职业与成人教育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并拟订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承担全市教师资格考试、荣誉评定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和所属事业单位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教职员工的招录调配、考核奖惩、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和组织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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