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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仅

清朝时期的官员
  • 【清】
  • 浙江宁波人
  • 更新:2021-10-16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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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仅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早年考中举人,后担任紫阳知县等职,后担任安康知县,在知县十余年,轻徭薄赋,注重农事,深受百姓的爱戴,去世后被地方立祠纪念

陈仅

字余山,浙江鄞县举人。

道光十五年(1835年)署紫阳知县

道光十九年(1839年)署安康知县

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调离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安康发生大济堰棉花沟水道事讼案,久不能解,妨碍农事,民亦不得安生。陈仅亲往现场踏勘,秉公而断,双方称善,讼事平息

道光三十年(1850年)回任安康知县。陈仅在安、紫两县主事十余年,轻徭薄赋,又极重农事,积谷备荒。撰写《劝民种苕备荒六十韵》,步叶世倬后尘,以诗文劝农桑。还发布《劝谕广种红苕晒丝备荒示》,颁布政令推广种薯。

咸丰二年(1852年)勒石记事。调安后,即成立志馆,以搜集轶事。他学识广博,勤于写作,不屑于吟风弄月,多是论世评事之作,雅好书法,因其政绩而深得百姓爱戴,离紫阳时吏民赴省呈留,未准。地方为其建德政碑,并立祠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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