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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恺

明朝后期的大臣、刑部尚书
  • 【明】
  • 浙江衢州人
  • 更新:2021-12-1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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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恺是明朝后期的大臣、刑部尚书,是嘉靖十四年的进士,担任行人,后升任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等职,嘉靖时期,官至南京吏部尚书,隆庆时期,担任刑部尚书,后因病告归,去世后被追谥为端简。

毛恺

正德元年(1506年)出生,字达和,号介川,江山人。

嘉靖十四年(1535年)进士。初在行人司,奉旨出巡,拒受馈赠。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任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分管芜湖关税收,县佐担任出纳,税银储存县库,纤毫不染,税吏滥收款额,悉令退还。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任瑞州知府,宣扬礼义,严明法纪,纠正民间好讼之恶习。两年后调任宁国知府,莱州知府,山东按察副使,山西布政使司右参政,河南按察使、右布政使等职。

嘉靖四十年(1561年),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衔,巡抚保定地区,提督紫荆关等要塞,防卫有方,鞑靼不敢进犯。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调任南京刑部、吏部右侍郎。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升南京礼部尚书、吏部尚书。

隆庆二年(1568年),任刑部尚书。京官违法,概交法司查处,并奏请释放京师狱中无辜囚犯。太监李芳因检举朝官铺张浪费,谏劝穆宗勿耽溺游乐,触怒穆宗,廷杖八十,下刑部待处决。恺坚持秉公处理,一再谏请,李芳终于获释。

隆庆三年(1569年),上《题禁滥狱疏》,列陈“刑之滥者”有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六种表现,奏请禁革。

隆庆四年(1570年),因病告归,同年重阳去世。

万历初年。追赠太子少保,谥“端简”。

主要著作

著有《薛文清读书录抄释》3卷,《介川文集》10卷及奏议8卷刊行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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