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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

绍兴十五年的状元
  • 【宋】
  • 浙江衢州人
  • 更新:2021-12-20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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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章是南宋时期的官员,是南宋绍兴十五年的状元,后担任镇江军签判等职,宋孝宗时期,担任授端明殿学士,后以资政殿学士告老,去世后被追谥为靖文。

刘章

绍圣四年(1097年)出生,字文孺,龙游人。

绍兴十五年(1145年)状元,授镇江军签判。

绍兴十六年(1146年),迁秘书省兼普安、恩平两王府教授。执教四年中,专以经义文学启迪教导,自此受知于孝宗。时秦桧专权,嫌章不附己,外调筠州任副职。桧死,召回京师,任司封员外郎,检详枢密院文字兼玉牒检讨官,升秘书少监起居郎,充贺金国生辰使,代理工部侍郎。因胥吏诬告,侍御史朱倬弹劾,改提举台州崇道观。

孝宗即位,先后任礼部侍郎、礼部尚书,兼给事中等职。任内奏请禁止淫祀,删去《三朝史》中道、释、符瑞志,以为不合春秋褒贬笔法。

淳熙初(1173年),授端明殿学士,赐银绢四百匹。

淳熙四年(1177年),以资政殿学士告老。

淳熙九年(1182年),病逝卒赠光禄大夫,谥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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