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并
南宋时期的官员- 【宋】
- 江苏扬州人
- 更新:2022-01-3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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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并是南宋时期的官员,是宋高宗绍兴二年的进士,担任平江府教授,后担任镇江府通判,因被弹劾,遭到贬谪,后闲退二十年,直到宋孝宗时期才起复,官至蕲州知州。
仲并
江都(今江苏扬州)人。
绍兴二年(1132年)进士,调平江府学教授。
绍兴五年(1135年),通判湖州。
绍兴七年(1137年),以张浚荐召至阙,为秦桧所阻,出通判镇江府。
绍兴十六年(1146年),为言者所劾,降二官,自是闲退二十年。
隆兴元年(1163年),擢光禄丞,晚知蕲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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