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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喈

民国时期的法律专家
  • 【近代】
  • 安徽马鞍山人
  • 更新:2021-03-3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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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凤喈是民国时期的法律专家,出生于清末,毕业于北京大学,后前往法国巴黎大学留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不久回国,担任中央大学的法学讲师,擅长民法,出版了很多法律学专著,对于民法有着独特的见解!

赵凤喈

1896年出生,字鸣岐,安徽和县人。1927年前后于北京大学就读研究生,后赴法国巴黎大学留学,获法学硕士,归国后曾任中央大学讲师。

1933年,赵凤喈受聘于清华大学正在筹建的法律学系,后转入政治学系担任教授,主讲行政法、民法通论、刑法通论等课程。

1937年随校南迁,任西南联大教授,执鞭杏坛,播耘不辍。其间曾暂代燕树棠法律学系主任职务。

1945年“一二·一”惨案发生后与燕树棠等组成法律委员会准备提出诉讼

1946年10月清华复校后,重设法律学系,赵凤喈担任系主任,兼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政治学部主任。复员之初困难重重,然在赵领导下,法律学系终有所发展。

1947年的沈崇案中与李士彤担任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参与法庭辩论

1949年初,清华大学被北平市军管会接管,赵凤喈于5月11日辞去系主任职务,请叶企孙暂兼。同年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大学法学院,后又并入北京政法学院。而赵凤喈自此赋闲在京,直至去世。

主要著作

《民法亲属编》、《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中国法制史上之适婚年龄》、《礼治与法治》、《公务员的侵权责任》、《女子财产继承权之过去与将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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