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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鄱阳湖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公告(2022-10)

  • 作者:╭ァ徃、昔
  • 发布于:2022-10-26 15:14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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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庐山市公安局蛟塘派出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垂钓、徒步、探险等活动。

《关于禁止未经批准进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告知书》全文

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保护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白“省鸟”白鹤等珍稀候鸟及其越冬地。保护区风景优美、鱼类资源丰富、大量候鸟在此越冬,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群众进入区内游玩,既给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造成严重困扰,同时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为此,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一、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鄱阳湖最大的入湖河流赣江主支与修河下游河湖交汇处。保护区内沟壑纵横、浅滩洼地广布,地形复杂、交通不变、通信不畅。擅自进入,极易造成危险,一旦发生事故,救援难度极大,因此禁止未经批准进入。

二、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是保护候鸟越冬地。禁止外来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观光、游玩、戏水、垂钓、徒步、探险等活动。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主要路口设置宣传牌、警示牌,劝阻外来人员擅闯保护区的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拒绝、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鄱阳湖保护区管理局沙湖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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