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启宏
近代法学专家- 【近代】
- 浙江温州人
- 更新:2021-11-2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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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启宏是近代的法学专家,毕业于浙江省立第十中学,后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学习,参加五四运动,毕业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解放前夕担任南京最高法院民一庭推事等职,后辞职回到温州定居,后担任英士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等职!
宋启宏
1893年出生,字任夫,平阳人。
1911年毕业于浙江省立第十中学。
191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参加五四运动反章示威斗争。
1920年保送法官培训。
1927年,调任浙江高等法院推事,后任民一庭庭长。
1938年初,指调最高法院,因国民政府将迁重庆而未去。8月,改调浙江高一分院民庭庭长。
1945年4月,任高一分院平阳北港水头分庭庭长,永嘉货物税局局长俞干侵吞巨额税款,瑞安地方法院因专员张宝琛干预,判其无罪。启宏接受复审,彻夜阅卷评议,改判有期徒刑8年。
1947年1月,调任南京最高法院民一庭推事,对温州码头担帮横行感触甚深,
1948年11月辞职,回温州定居,结束30年法官生涯。
1949年受聘任英士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讲授《民事诉讼法》。
1965年病逝,享年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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