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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棠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浙江丽水人
  • 更新:2021-12-2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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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棠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宣德五年的进士,担任刑部主事,因耿直廉明,受到刑部尚书魏源器重,明英宗时期,担任刑部员外郎,因不依附权臣王振,未能升迁,直到王振死后才升任刑部右侍郎,明代宗时期,赐通议大夫,后以病奏请辞归,归乡后极度清贫,后去世。

李棠

建文二年(1400年),字宗楷,号蒙斋,缙云宫前人。

宣德五年(1430年)进士。初授刑部主事,因耿直廉明,为尚书魏源器重,议事是非分明。

正统元年(1436年),任刑部员外郎、奉直大夫,任内检察冤狱,多所平反,任满后,权臣王振以其不附己,不予升迁。王振死后,升任刑部郎中,再升右侍郎。

正统十四年(1449年),奉命巡抚广西,奖励文士,劝赏农桑,清简刑律,革弊布新,招抚与征讨部落。

景泰二年(1451年),奉兼提督征蛮军务,赐通议大夫。

景泰三年(1452年),因思明土官知府黄羽父子被庶兄黄父子谋杀案,未能获帝准严处,抑郁不乐,以病奏请辞归。归乡后,极清贫,女出嫁,仅竹箱一只,布衣数件。作《送女诗》一首相赠,在故乡传为美谈。

天顺四年(1460年)去世。

主要作品

著有《蒙斋文集》、《诸庆集》、《蒙斋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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