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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广东汕头人
  • 更新:2021-01-19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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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明朝嘉靖二十九年的进士,官至浙江提学,林大春为官显赫,同时也是颇有文名,留下很多的作品,同时为人清正廉洁,刚正不阿,不依附权贵,受到世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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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大春

字井丹、邦阳,号石洲,潮州府潮阳县县廓都明嘉靖二十九年中嘉靖庚戌科进士,历任行人司行人、户部主事、浙江提学。

林大春官不显赫但文名颇著。为人操守高洁,为官廉洁刚正,晚年作为潮州府最为著名的乡贤之一,积极参与乡梓事务,对当地社会具有很大的贡献。代表作品有《井丹集》、《潮阳县志》等

人物生平

1523年(明嘉靖二年)出生,林大春三四岁时,还不会讲话,身体十分羸弱。但天份颇高,再长大一点,就可以出口成文,出语惊人。

1540年(明嘉靖十九年),作为博士弟子员参加考试,都获“高等”。

1543年(明嘉靖二十二年),林大春在府试中获“异等”,被“召置五经馆下,尽友岭南知名士”。但越年春上京赴考不第;三年后再次上京赴考,又不第,不禁心灰意冷,与挚友陈宗鲁潜修于城北的鸣莺亭,探究起性命之旨。

1550年(明嘉靖二十九年),林大春第三次北上赴考,中嘉靖庚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出使陕甘。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按例得选充台谏,任御史或给事中、谏议大夫等职。

1557年(明嘉靖三十六年),林大春赴京复命,途中因病逗留了,新任尚书上书弹劾。奏疏正盖章上封,恰好大春赶到,尚书遂把大春之名从奏疏上除去。大春极力替同舍郎数人辩解。尚书不听,于是几位同僚均被贬黜,只留林大春执掌部事。因为林大春成绩显著,其父亲被诏封为承德郎。

1560年(明嘉靖三十九年),出任湖广江防佥事,取道江西回乡省亲,路遇流贼扰乱江右,广昌危急,林大春为“调兵却贼,以保有孤城,昌人德焉”。广昌围城一解,林大春即急急南归,但至家时其母已去世三个月。

1563年(明嘉靖四十二年),林大春居家守制。守制期满,起补河南睢阳陈州道佥事

1566年(明嘉靖四十五年),朝庭“大计”天下,林大春按例回朝。时高拱已复相位,乘机将林大春削职归里。

1568年(明隆庆二年),林大春改任浙江提学。

1569年(明隆庆三年),林大春被免职归里。

1570年(明隆庆四年),其父去世,林大春可以亲自为父送终

1588年(明万历十六年)2月12日离世

主要著作

《井丹集》、《潮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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