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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诏

明末时期的官员
  • 【明】
  • 江西新余人
  • 更新:2021-04-3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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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承诏是明末时期的官员,自幼聪慧,过目不忘,后在万历四十八年中即时,担任苏州府的推官,为官清廉,办事雷厉风行,后官至刑部尚书,他多次进谏,忠心为国,后辞官返乡,无疾而终!

张承诏

字献可、号笃棐,分宜钤阳镇泗水张家人。自幼聪明过人,读书一目数行。

个人生平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中举,

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年中进士,初授苏州府推官,为官廉正无私,办事雷厉风行,受当地官吏和百姓敬服,为其建立专祠。

天启元年(1621年)任南闱同考官

天启四年(1624年)年经考核选调入京。离任时当地百姓攀辕号泣,不愿他走,远送者上千。

天启五年(1625年)至京,因不满当朝大宦官魏忠贤擅揽朝政,破孩忠良行为,遭魏忌恨,欲予排挤打击。但又挑不出指谪理由,遂以礼部主事身份令他返乡侯任。在家乡三年,亲自为儿孙等讲授文、理、史,不问官场中的沉浮事。

崇祯二年(1629年)出任户科给事中,任期中,果决敢言,勇于抨击不合时宜的三朝典章,参劾不法无为的大臣,对政界风纪直言不讳,其言论许多被收入朝庭崇信录中。他的言行,受到皇帝赞许,先后转任吏部右给事,礼部左给事。

崇祯四年(1631年)主考山东,所录取的人中,许多成为名臣名士。升任大常少卿,续升南京大常寺卿,南京通政使。在朝五年多进谏,谋划议论,洞切时弊,建言献策,一心为国。

崇祯十一年(1638年)年署刑部尚书,后辞职返乡

崇祯十四年(1641年)八月十三日无疾而终,享年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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