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 便民公告

东莞市部分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作者:他是光芒@
  • 发布于:2023-01-09 09:56
  • 来源: 网络
  • 我要留言

2023年1月6日晚间,“东莞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相信不少东莞街坊比较关心和关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春节期间东莞市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一些相关规定和须知,罗列给各位市民朋友,具体事宜待市政府统一发布。

东莞市部分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图片由网友“他是光芒@”提供

根据东莞公安公布的信息,东莞市具体的燃放时间为: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三时(其他时间全市禁止燃放),即2023年1月21日、22日全天;2023年1月23日至2月5日的6时至23时。

东莞这些镇街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沙田镇立沙岛。东莞这些镇街部分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寮步、大岭山、厚街、道滘、中堂、茶山、石碣、高埗、望牛墩镇。东莞这些镇街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石龙镇、虎门镇、麻涌镇、长安镇、沙田镇(立沙岛除外)、洪梅镇、大朗镇、黄江镇、樟木头镇、清溪镇、塘厦镇、谢岗镇、凤岗镇、常平镇、桥头镇、横沥镇、东坑镇、企石镇、石排镇。

东莞以上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5.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7.重点防火区;8.饮用水源保护区。

东莞市公安局还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

您可能感兴趣

网站声明: 本站《东莞市部分地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由"他是光芒@"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