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信息 公告公示

徐州市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作者:你若一直在
  • 发布于:2023-05-23 09:43
  • 来源: 网络
  • 我要留言

为了让大家更了解徐州市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小编整理出了具体内容和关键点,还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如果感兴趣的话,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徐州市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图片由网友“你若一直在”提供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不再将提供结婚证或准生证作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限制性条件。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其待遇享受条件参照职工执行。

三、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生育津贴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计发标准发放。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享受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173天的生育津贴;《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范围外生育的,顺产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剖宫产享受113天的生育津贴。

四、本通知执行时间按省文件要求追溯至2022年9月7日。

徐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10日

本篇文章即将进入尾声,但是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江苏的最新信息和资讯,我们强烈建议您继续关注我们的本地屋,因为我们将为您持续不断地分享关于该地区的有趣、实用、独家的内容。

更多

您可能感兴趣

网站声明: 本站《徐州市关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你若一直在"网友投稿,仅作为展示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知,我们会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