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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政策

  • 作者:你安好√
  • 发布于:2022-10-27 13:10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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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引进院士专家进站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分别给予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站单位2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补助;3年管理期满后,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追加扶持。

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市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

支持政策

1.工作站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自申报当年起管理期限3年。工作站考核为1年1次,不参加考核的视为考核不合格。管理期满需要继续建站的,需按规定重新申报。

2.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20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10万元资金补助。

3.新获批的专家工作站,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首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再给予建站单位5万元资金补助。

4.3年管理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价,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各自总数的20%),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追加扶持。

申报条件

1.在济南市注册满1年,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济南经济社会或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其中专家工作站申报主体为企业。申报单位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较高的研发经费投入。

2.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专家签约,建立3年及以上的稳定合作关系,进站院士专家身体健康,每名在职院士(专家)受聘的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专家)不超过3个,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3.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项目,合作项目必须是建站单位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项目的完成过程能对提升建站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有显著带动作用,合作项目要符合进站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专业特点和研发方向,有利于推动院士专家团队同建站单位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4.申请建站单位必须为工作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安排专门的办公场地。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需拥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已与院士专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予以支持。

5.院士专家的认定范围以“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为准。

业务咨询

牵头部门:市科协

联系处室:人才联络部(国际交流部)0531-8274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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