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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暖室内温度达标标准

  • 作者:屎性ハ改°
  • 发布于:2022-11-02 15:44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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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供暖质量,除长春市建委及各城区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外,各供热企业均设立了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为方便广大热用户咨询有关供热问题。

供热期间,如果您遇到跑、冒、滴、漏,室温不达标以及缴费等方面问题,可以根据所在区域、供热服务企业,及时拨打以下服务电话,与有关部门和热企联系。

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热用户室内供热温度昼夜不得低于18℃。若低于18℃,供热经营企业应当退还相应的热费

“退热费需要向热企申请,让热企工作人员上门测温,不到18℃才给退费!”长春市建委12319服务监督热线工作人员介绍,具体的环节是,一个月(30天周期)之内有两个测温单据,只要不达18℃,就要留存测温单据,(两次测温)间距是7天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接下来的30天内,您家室温不达标,则需继续重复测温、留单据的过程。待供暖期结束后,拿着每个月两张未达18℃的测温单据,来退当月的相应热费。至于能退多少,需要看具体温度。

对于退费额度,长春市建委12319服务监督热线工作人员介绍,测温单据是16.5℃-18℃,退80%;15℃-16.5℃,退100%;15℃以下退105%,100%是热费,5%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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