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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社:女职工生理期可休假1-2天

  • 作者:泪哽喉
  • 发布于:2022-11-04 14:50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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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深圳市人社局官网发布了针对政协委员程宗玉《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的答复函。

深圳市人社局在答复函中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深圳市人社局表示,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持续推动用人单位落实生理期休假有关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共同推动深圳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是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26日修订。该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其中,女职工包括单位固定女职工、合同制女职工、临时女职工。

针对《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中有关逐步推广并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的建议,深圳市人社局回复称,《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健全企业女职工关爱卫生室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深圳贯彻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落实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一是率先在全国将母婴室建设纳入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场所建立“母婴室”1100多间,并纳入百度地图系统和“i深圳”信息化平台,实现一键导航,方便女性使用。二是市总工会牵头推进“工会爱心妈妈小屋”建设。截至上半年,在用人单位、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等建成437家,其中公共场所113家,为“四期”女职工提供有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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