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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玑

明朝时期的大臣、刑部尚书
  • 【明】
  • 浙江温州人
  • 更新:2021-11-26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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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玑是明朝时期的大臣,是弘治三年的进士,担任南京刑部主事等职,弘治后期,担任九江府知府,正德时期,升任广西参政,后担任右副都御史等职,嘉靖时期,官至刑部尚书,不久告老还乡,去世后被追谥为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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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友玑

天顺五年(1461年)出生,字肃政,号南屏道人,乐清十二都高岙人。母病,朝夕侍奉汤药,衣不解带,以孝闻于乡里。

弘治三年(1490年)进士,丁母忧。服除,授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治狱详明。

弘治十六年(1503年),擢江西九江知府,治绩为十三府之最。

正德二年(1507年),升广西参政,营田州府事。因忤权幸,调任卫辉知府。郡当道冲,供求浩繁,友玑大加裁减,并请停黄河劳役,宽负盐禁,民困得苏。逾年升江西左参政,转山西按察使、陕西右布政使。

正德十一年(1516年),擢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其时宗室豪横,为禄糈事殴辱知府,友玑不畏强梁,上疏弹劾,宗室为之敛迹。但因此得祸,降二级致仕。复起为湖广郴桂兵备副使,丁外艰未赴,家居数年。

嘉靖四年(1525年),起为山东布政司参政,转福建右布政使。

嘉靖五年(1526年),内召为光禄寺卿,升南京刑部右侍郎,转右都御史,外调漕运总督兼凤阳巡抚,招徕盐徒,讨诛渠恶,革驿传费,宿弊一清。

嘉靖七年(1528年),进南京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复召为北漕总督,居仅三个多月即告老回乡。以俸入构宗祠,在家乡白鹭屿办南屏书院,所居旧屋朴陋湫隘,无所增缮,布衣蔬食终其身。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三月二十六日卒,享年86岁。追赠太子少保,谥襄简。

主要著作

遗著有《南屏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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