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近代著名的藏书家、法律家- 【近代】
- 江苏常州人
- 更新:2022-01-1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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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是近代著名的藏书家、法律家,出生于晚清时期,是光绪十六年的进士,担任刑部主事,后长期参与法律事业,辛亥革命后奔赴日本留学,回国后担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司法总长等职,后不堪北洋政府的黑暗而辞职,奔赴欧美考察,回国后从事律师和法律教育行业,抗战时期出任伪职,后病死于苏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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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
1867年出生,武进人,字绶经,号诵芬室主人,世居区境内青果巷。
1889年中举人
1890年成进士,授刑部主事、郎中,大理寺推丞,主陕西刑狱。
1902年母病返里,服丧期满后,曾与人编修《宪法大纲》,由清廷颁布试行。
1911年辛亥革命后,赴日留学
1914年回国,历任北洋政府大理院院长、法制编纂馆馆长、司法总长、财政总长等职。
1922年,董在任财政总长时,审查内外债务,揭发指控前财长舞弊,国人函电为董康作后盾,但被告抗传不理,同时保定兵变后,曹锟派人对董施加压力,限时筹款,使董茫然不知所措,更有各部索薪团包围董康要钱,引起暴力,董为此辞职,被派赴欧美考察。
1925年东吴大学法学院授予董康名誉法学博士学位,并在该院讲授法律,同时执律师业务。
1926海法科大学校长。
1934年,董曾多次去日本讲《中国古代刑法》。
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日军侵占华北,董康出任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议政委员会常务委员、伪司法委员会委员长、大理院首席法官等职。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提起公诉交刑庭
1947年董因年老多病,保外就医,病死于苏州医院。
主要作品
《诵芬室丛刊》、《敦煌石室遗书》、《读曲丛刊》、《曲海总目提要》、《盛明杂剧》、《书舶庸谈》、《梅村家藏稿》和《檀板阳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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