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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质

元末明初的官员
  • 【元】
  • 广东肇庆人
  • 更新:2021-01-20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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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质是元末明初的人,生育元朝末年,自幼喜欢读书,精通经史子集,并且胆识过人,元朝末年,各地爆发起义军,为了避免官兵骚扰,李质回家募兵,维持地方治安,后来被封为行枢密院事,但依旧维持地方治安,明朝建立后,归降明朝,受到朱元璋的称赞,担任靖江王的右相,因为靖江王犯罪,李质遭到牵连被杀!

李质

字文彬,号樵云,德庆晋康乡人,生于元明时代。少年时好学习,及长,精通经史,胆识过人,有文武才。元末世乱,刀兵四起,广东行省右丞何真组织广东地方武装,保境安民,知道李质有雄才,聘任为参军。

元至正十三年(1353年)奸宄乘德庆路农民暴动之机,大肆焚毁官舍民房。李质回德庆募集乡兵2万,维持治安。其时,湖南暴动农民大量南下,地方震惊。德庆路总管陈文仲及其下属地方官员,共推李质为首,领导防务。李质义不容辞,即领兵进城,修葺城垣,设险据守,常戒部下:“非遇敌,毋妄杀,贼人来降,送给衣食、纵之归家。”因此民多拥护,德庆路得以安定。

至正十五年(1355年)李质受任检佥福建、江西等处,行枢密院事。以后虽两次升官,但都未离开故土,只是率领地方武装镇守德庆、封川2路,维持地方治安达15年之久,使上至苍梧,下至三山、九江,得以安宁。

明洪武元年(1368年)4月,李质顺应历史潮流,以德庆、封川2路归降,受到朱元璋的赞扬,并授予官职。先后出任奉训大夫中书省断事、都督府断事、中顺大夫刑部侍郎、刑部尚书等职。

洪武八年(1375年)晋升靖江王右相。

洪武十三年(1380年)靖江王因罪被废,李质因“善导不得法”被赐死,年6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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