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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

清朝时期的名臣
  • 【清】
  • 江苏徐州人
  • 更新:2022-01-20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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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是清朝时期的名臣,康熙后期捐资为员外郎,后入朝为官,深受雍正帝的赏识,官至刑部尚书、直隶总督,为人刚正清廉,不畏权贵,深受百姓的爱戴,去世后被追谥为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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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 ,李卫出生于江苏丰县一户家境比较富裕的人家。

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李卫捐资员外郎,随后不久便入朝廷任兵部员外郎一职。

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李卫任户部郎中一职。

康熙六十一年(1721年),雍正帝即位后,便立即任命李卫为直隶驿传道,未到任又改任命为云南盐驿道。 [7]  在盐驿道任上,李卫政绩显著

雍正二年(1724年),李卫升任布政使,主管全省财政税赋,但仍然兼管盐务的职务

雍正三年(1725年),李卫被提拔为浙江巡抚。

雍正四年(1726年),李卫兼任两浙盐政使,整理盐政,查处私盐贩卖。

雍正五年(1727年),李卫升任浙江总督,管巡抚事。在浙江任上,李卫还着重办理了浙江海塘事宜

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皇帝因不满意江南总督范时绎对松江海塘改土易石工程的办理,令李卫赴工查勘,并采纳了李卫的修治方案,

雍正七年(1729年),李卫被加封为兵部尚书。入觐,遭母丧,命回任守制,不久加太子少傅。

雍正十年(1732年)五月,又被任命为署理刑部尚书。不久后李卫出任直隶总督,命提督以下并受节制。

雍正十一年(1733年),李卫疏劾步军统领鄂尔奇坏法营私,紊制扰民。上命果亲王及侍郎莽鹄立、海望按治,得以证实,上以鄂尔奇为清朝名臣鄂尔泰的弟弟而赦免了他,雍正帝因此奖励了李卫。

乾隆元年(1736年),兼管直隶总河,裁营田观察使。李卫请以营田交诸州县收管,分辖通永、霸易、天津、清河、大名五道,统率经理。

乾隆二年(1737年),疏发诚亲王府护卫库克与安州民争淤池,赴州嘱讬。上命治库克罪,嘉卫执法秉公,赐四团龙补服。

乾隆三年(1738年),疏劾总河朱藻贪劣,朱藻弟朱蘅挟制地方官,干预赈事。上命尚书讷亲、孙嘉淦按治,夺朱藻官,并如律治罪朱蘅

乾隆三年(1738年)病逝,乾隆帝命按总督例赐予祭葬,谥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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