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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铿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广东梅州人
  • 更新:2022-02-2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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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铿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早年考中举人,后担任广西罗城县县令,在任期间有政声,罗城汉民刻石纪念,后担任浙江分水县知县,在当地禁止溺女婴,活女婴数百口,入当地名宦祠。

徐铿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己酉科中举人,原籍怀仁乡(今蕉岭),后迁梅县,徐铿少立志承父业,立号幼林。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领乡荐任广西罗城县县令。罗城县治在万山丛中,汉瑶杂住,罗城有3个里被瑶族酋长占据。徐铿到任后,免去冗役苛税,招流民耕种,分化瑶族恶势力,结果归还3里田地给汉民耕种。罗城汉民刻石纪念。徐铿因母逝归家守孝3年后,出任浙江分水县知县。下令禁止溺女婴,令行禁止,活女婴数百口。立法严禁恶人为恶,士民称颂。徐铿离任时,民众列香案、献果酒饯别,分水人把他奉祀于名宦祠。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平远县建置前,徐铿正辞官归里,闻朝廷欲设置县治,即上书当道把县治设在石窟,结果上级把县治设在豪居林,名平远县。徐铿于心不甘,预言“六十年后必复建县,嘱裔孙献遗书,建议就其宗祠地建县署

徐铿居家期间,着手修徐氏族谱,其时石窟地仍属程乡。他在第一次谱基础上修完1—5世的徐氏宗传,收入谱中的皆嘉靖四十三年建平远县前的人,谱修好后故称《程乡徐氏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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