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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
  • 【近代】
  • 广东江门人
  • 更新:2022-03-0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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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是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学家,出生于新加坡,早年在英国留学攻读法学,回国后在香港担任律师,后成为李鸿章的幕僚,参与清末一系列大事件,后被清廷命令担任驻外公使,清末官至刑部右侍郎,南北议和的时候,代表革命军和清廷谈判,民国时期参加护法运动,后病逝于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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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1842年出生,本名叙,字文爵,又名伍才,号秩庸,后改名廷芳。广东广州府新会县西墩人,清末民初杰出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学家。芳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回广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圣保罗书院

1874年自费留学英国,入伦敦大学学院攻读法学,获博士学位及大律师资格。后回香港任律师,成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华人议员。

1882年进入北洋大臣李鸿章幕府,出任法律顾问,参与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及中法谈判、马关谈判等一系列事件。

1896年被清政府任命为驻美国、西班牙、秘鲁公使,主持签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条约《中墨通商条约》。

1902年回国,先后任修订法律大臣、会办商务大臣、外务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职。

1912年南北议和时,任中华民国军政府外交总长,代表革命军与清廷谈判。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出任司法总长。

1917年赴广州参加护法运动,任护法军政府外交总长、财政总长、广东省长。

1922年,陈炯明叛变时,因惊愤成疾,于广州病逝。

法学成就

伍廷芳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学博士、大律师,他和沈家本一同进行清末修律,力主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缘坐”“刺字”等酷刑,还先后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铁路简明章程二十四条》《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等新法;同时创办了近代中国第一所法律学堂,培养了近万名法律人才;对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宣传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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