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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检

清朝中期的官员
  • 【清】
  • 广东河源人
  • 更新:2022-03-0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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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检是清朝中期的官员,是云南巡抚颜希深之子,早年考中拔贡,后担任江西吉安知府,嘉庆时期升任江西按察使,官至漕运总督,是清朝中期的重臣,一生历经三帝,宦海沉浮,多次遭到贬谪,晚年以五品衔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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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检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出生,字惺甫,号岱山,又号岱云,别号槎客,广东连平县人,云南巡抚颜希深之子,清代中期官员。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为拔贡,朝考一等分礼部任七品小京官。拔贡用为京官自此始,后升任郎中。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颜检出任江西吉安知府

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颜检被擢升云南盐法道

嘉庆二年(1797年)正月,颜检调任迤南道。同年十二月,升江西按察使。

嘉庆四年(1799年),升河南布政使,后平调直隶布政使。

嘉庆五年(1800年),颜检以布政使身份受命护理直隶总督

嘉庆六年(1801年),颜检担任河南巡抚。

嘉庆七年(1802年),嘉庆帝以颜检先前任直隶藩司、任护理直督时,办事认真,颇有政绩,命以兵部侍郎衔属理直隶总督,不久后正式担任该职务。

嘉庆九年(1804年)七月,直隶束鹿县民王洪中与张文观斗殴被打伤,上告官府。承审官员偏听一方,致使王洪中受责自缢身死。经刑部复审,认为颜检对此案未亲加审理,致使是非颠倒,诏将颜检革职留任。

嘉庆十年(1805年)五月,易州知州陈渼在任八年,亏空钱粮银十余万两的案件毫无发觉,而身为总督的颜检曾历任直隶藩司、总督,从未据实上奏,且不抓紧查办,负查办不力之责,本应革职治罪,皇上破格施恩,赏给主事衔,在陵寝吉地工程处效力,仍代职留任。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查出直隶官吏、幕友、长随人等,勾通一气,将国家正帑任意侵吞,而历任总督、藩司懵然不知。颜检因失察被革去顶戴,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

嘉庆十三年(1808年)释回。

嘉庆十四年(1809年),颜检以主事充任西仓监督。

嘉庆十五年(1810年),调任户部主事。随后,授湖南岳常沣道,不久,任云南按察使。

嘉庆十六年(1811年),授贵州巡抚。

嘉庆十九年(1814年),授山东盐运使。七月,以三品顶戴为浙江巡抚。在此期间兴办水利,开浚西湖。

嘉庆二十年(1815年),又发生几起地方刑事案件。颜检由于失察,未能认真整顿,先被申斥、交部议处,不久后被革职回籍,闭门思过。

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进京为皇上祝寿,授刑部员外郎。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任福建巡抚。

道光元年(1821年),颜检上疏建议停止荔枝树、素心兰的进贡,受到皇上重视,便在次年正月又升任直隶总督。

道光三年(1823年),颜检因年龄原因回京任职,授户部右侍郎,后调任仓场侍郎。

道光四年(1824年),授漕运总督。

道光五年(1825年),颜检因“河淤漕滞”,受到斥责,以三品衔休致。 不久,由于上疏称查看帮船盐运情形,恐致迟误,请援照成案截留存贮筹办,被皇帝斥责,颜检被降为五品衔休致

道光十二年(1832年),颜检病卒,终年七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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