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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逢阳

明朝时期的官员
  • 【明】
  • 福建南平人
  • 更新:2021-02-16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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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逢阳是明朝时期的官员,是明朝正德十六年的进士,授予平阳县令,其做官期间,非常清廉,因为刚正不阿,屡遭陷害,不断贬谪,后来因病发作,最后辞官归乡,在家中病逝!

叶逢阳

字子泰,松溪县城关人明正德十六年(1512)进士。

做官期间

初任平阳县令,嘉靖初改任广信府同知,后升郎中,为官清正屡遭拘陷。嘉靖皇帝尊奉道教,大兴土木建上清宫道观和致一真人邵元节住宅。将没收叛王宸濠的产业变卖,得银数十万两充作修建费,派叶逢阳主持修建,又派一内臣监督。竣工后内臣因逢阳反对他侵吞剩余六万两银,而怀恨在心,捏造罪名诬陷逢阳,并将他责打下狱,后邵元节为之上疏辩白,才得解脱。

此后,他任南京户部员外郎时,又因事得罪权贵被贬谪,先后任东平州知州和太平府同知。后因旧伤发作请假返乡,不久死于家中。

诗文盛名

叶逢阳诗文有盛名,嘉靖五年(1526)为悼念好友范琏在京应考病逝,写了《范琏传》,痛惜一代英才殒落,情意亲切。

嘉靖十五年重阳日,湛卢山麓的湛卢书院重建落成,他应县令黄金之邀,与同僚七人一同登山,欣然写了《复湛卢书院》一文,阐述书院之设,不仅是授生徒读经书、写诗文之所,更籍以提倡朱子“尊师、取友、明经、体道”之说,使湛卢书院与白鹿书院同享盛誉,为后人瞻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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