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衡(博罗县)
清朝时期的官员- 【清】
- 广东惠州人
- 更新:2022-03-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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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衡是清朝时期的官员,嘉庆年间担任博罗知县,为官清廉,公正无私,判案公正,深受百姓的爱戴,在任数年,群众佩服其身教重于言教,著有文集。
刘衡
字廉舫,江西南丰副贡,
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由教习升任博罗知县。刘自奉节俭,真心实意地做好本职工作。他一到任便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凡是群众的喜怒哀乐,风土利弊,都以家事看待。平时把钲悬挂于堂上,等待诉讼的人敲击;刘一听到钲声,随即坐堂讯问。
判断公正清明,不留尾巴。如果出外调查核实案件,随从的人都自己准备途中所需供给,绝不打扰当地群众。政务上推行保甲制,设义仓,重建养济院,让百姓休养生息。在任数年,群众佩服其身教重于言教。
主要作品
著述有《庸吏庸言》、《读律心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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