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湘
清朝时期的官员- 【清】
- 广东阳江人
- 更新:2022-03-2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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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湘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是雍正四年的举人,不求仕途,在家侍奉双亲,双亲去世后开始做官,后授朝议大夫,诰赠中宪大夫等职,病逝于官署。
刘宗湘
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生,字亦广,号曲水,三甲堡旧院村人。他自幼聪颖勤学
雍正四年(1726年)广东乡试,中式丙午科举人,年方26岁,恪守庭训,不求仕进,居家侍奉高堂。
雍正八年(1730年),县令王博厚编修《阳春县志》,特委其为主事。宗湘在双亲殁后,出任刑部湖广司主事,钦命为秋审总办、户部东城监督,升任江苏司员外郎,兼管漕运事机处行走
乾隆十九年(1754年)会试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顺天乡试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会试均任防官,特授朝议大夫,诰赠中宪大夫。
宗湘在京任职7年,多次奉命出巡地方,重视审阅刑犯案卷,发现不符刑律而偏重定重罪的多给予平反,颇得同僚敬重。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逝于郎署,终年59岁。经同部堂官表请,皇帝赐旨,由翰林院编修、宗人府府丞护送,驰驿抚棺返回原籍。前吏、刑、礼三部侍郎杨嗣璟书写追祝六秩寿文,以表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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