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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诜

清朝时期的大臣、礼部尚书
  • 【清】
  • 浙江嘉兴人
  • 更新:2021-12-0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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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诜是清朝时期的大臣,是康熙十一年的举人,后担任吏科给事中,康熙后期,担任贵州巡抚,任上奖励耕种,开垦良田,推广作物,培养人才,升任湖北巡抚,官至礼部尚书,去世后被追谥为清恪!

陈诜

崇祯十五年(1642年)出生,字叔大,号实斋,浙江海宁盐官人

康熙十一年(1672年)举人。由中书舍人考选吏科给事中。曾上章奏提出治理黄河具体规划,检举残害百姓的官员,历官至左副都御史。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出任贵州巡抚。当地不习农桑,诜奏请免除赋税,奖励耕种,两年内垦田数千顷,民食丰足。又从家乡海宁请去十来名妇女养蚕织绸,示范推广。从外省采购果木树种,劝民种植,以增物产。并创办从新书院,讲学论文,以培养人才。

后调任湖北巡抚。时江浙米贵,诜放宽米禁,通盘筹划,平抑三省米价。原来湖北盐规,每年需送官府2万金,盐商趁此提高盐价。诜到任,革除此种陋规。卸任时,盐商送诜万金,不受。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升工部尚书,转礼部尚书。后老病辞归。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去世,卒谥清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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