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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5项业务网上办理通知

  • 作者:孤城傲影
  • 发布于:2023-03-17 13:58
  • 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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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5项业务网上办理的通知

内蒙古出租车司机从业资格证5项业务网上办理通知图片由网友“孤城傲影”提供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自2023年3月6日起,全区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5项业务开通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范围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证、换证、变更、注销;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二、网上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服务平台、“道路运政一网通办”小程序或“道运通”APP,在首页选择相应栏目,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系统通用设置中“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页”和“考核周期学习教育情况”为暂为“选填”,各盟市可根据当地网络继续教育信息、计分信息归集和继续教育报备等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提出具体要求。

(二)盟市或旗县级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要充分运用补正材料功能,提高办理成功率。

(三)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证件,邮费申请人自理。

(四)予以考核评级的,申请人在“考核凭证下载”栏目下载《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凭证》,不需再持从业资格证件到当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签注,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凭证》予以采信。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及时对不适应当前网上办理的情况进行优化调整。鄂尔多斯和包头市要做好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接口升级与联调对接工作。

(二)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人员、12328话务员政策宣贯培训,确保其熟知服务事项的政策、网上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等具体要求,积极提供业务办理咨询答疑、帮办、代办服务。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开展“帮办代办、引导教办”。

(三)各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归集,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开展继续教育的,要实现与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全量传输;要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计分信息收集,将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违法行为、12328和12345等有责投诉等情况及时更新至驾驶员诚信档案,并按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计分。

(四)各盟市、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不良记录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鼓励出租汽车企业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等级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辞退挂钩。

(五)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要配合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政策解读,发布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并将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结果通过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推送至中间数据库,实现与厅“信用交通·内蒙古”网站的数据共享。自治区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做好12328知识库动态更新和话务员培训工作,更新12328电话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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